中共十六大以来查处的部分省部级贪官(名单)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 10:14:47

  • 贪官:刘方仁,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

      判决或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无期徒刑,没收赃款,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贪官:高严,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涉嫌经济犯罪

      判决或处理结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贪官:王怀忠,安徽省原副省长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受贿517万余元;对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或处理结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贪官:韩桂芝,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非法收受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

      判决或处理结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贪官:王昭耀,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或处理结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贪官:王有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34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判决或处理结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贪官:荆福生,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宣传部长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

      判决或处理结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贪官:杜世成,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本人或伙同情妇收受他人财物达数百万元;生活腐化

      判决或处理结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贪官:刘志华,北京市原副市长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判决或处理结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贪官:邱晓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

      判决或处理结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贪官: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实: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玩忽职守

      判决或处理结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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