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廉政公积金相关漫画,明确奖励和扣除廉政基金的比例、以及取消享受奖励基金资格的条件,奖罚分明,切实发挥廉政公积金制度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激励作用。
要用科学合理的经济方法,从源头上堵住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在过程中监督惩治腐败行为,让公务员产生“自主反腐”的强烈意识,积极开展“自动倡廉”行动。 从2010年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印发,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目前在广东省,只有深圳曾在小范围内试水。
廉政公积金
廉政公积金的基本内容
《办法》规定,本次廉政公积金的实施范围为市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并自愿加入的,须签订《加入廉政公积金体系承诺书》,同时获得一个廉政府公积金账户,专户储存。
廉政公积金的参加原则及人员
《办法》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觉得经济困难或没必要的公务员,可以不参与。主要针对有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公务员,所以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参加”目前江门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条件,通过动员,预计99%的人都会参与。
廉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
廉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厅级干部1600元/月,正处(局)长1400元/月,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副调研员1100元/月,正科长900元/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廉政公积金0元/月,副主任科员600元/月,科员400元/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元/月。
廉政公积金的年限
“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办法》还规定,廉政公积金以5年为一个周期,一旦加入,在一个缴存周期内不得中途退出(调动、辞职、辞退、退休、身故等情况除外),否则“已缴存的公积金全部上缴国库”。
廉政公积金的惩罚措施
《办法》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即按照处分的程度扣除已存公积金: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除70%;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除80%;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除90%;受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扣除100%。
廉政公积金的退休领取
《办法》还明确规定,公务员退休时,可申领全额廉政公积金,但以后如因原工作期间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处分的,应由作处分决定的机构通知工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