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打官司 热门省份: 北京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浙江 重庆 江西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更多省份>> 中顾法律网 法律知识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债务追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1-09 11:43:46  免费法律咨询
[提要]近日,70岁的退休职工应老伯打进本报热线87666666询问,去年春天,他的一名已故同事的儿子郎某以购买房屋为由,向他借了2万元钱。当时约定,郎某在一年之内归还借款。可如今借款期限已到,郎某却不见...

  【债务追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近日,70岁的退休职工应老伯打进本报热线87666666询问,去年春天,他的一名已故同事的儿子郎某以购买房屋为由,向他借了2万元钱。当时约定,郎某在一年之内归还借款。可如今借款期限已到,郎某却不见了踪影。经了解,郎某因为举债甚多,逃到外地躲了起来。他听说法律对债务追偿有严格的时效规定,如果超过一定时效,他的债权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不知是否有这么一回事?

  带着应老伯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据介绍,首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必须履行还债义务,躲避是免除不了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律师还说,如果郎某拒绝偿还债务,应老伯应当考虑自郎某逾期不偿还债务之日起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郎某下落不明,应老伯则可以在法庭上将郎某为躲债而逃避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案件依法作出审判。此外,如果有证据表明郎某是以购房借钱为名涉嫌诈骗犯罪的,应老伯则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司法机关帮助追回2万元借款。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中顾专

我来说两句(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oushuxu

帮您找抵押担保律师咨询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回复

标题:

内容:

免费咨询抵押担保律师

抵押担保热文排行

适用担保法解释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