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提要]近日,70岁的退休职工应老伯打进本报热线87666666询问,去年春天,他的一名已故同事的儿子郎某以购买房屋为由,向他借了2万元钱。当时约定,郎某在一年之内归还借款。可如今借款期限已到,郎某却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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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近日,70岁的退休职工应老伯打进本报热线87666666询问,去年春天,他的一名已故同事的儿子郎某以购买房屋为由,向他借了2万元钱。当时约定,郎某在一年之内归还借款。可如今借款期限已到,郎某却不见了踪影。经了解,郎某因为举债甚多,逃到外地躲了起来。他听说法律对债务追偿有严格的时效规定,如果超过一定时效,他的债权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不知是否有这么一回事?
带着应老伯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据介绍,首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必须履行还债义务,躲避是免除不了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律师还说,如果郎某拒绝偿还债务,应老伯应当考虑自郎某逾期不偿还债务之日起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郎某下落不明,应老伯则可以在法庭上将郎某为躲债而逃避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案件依法作出审判。此外,如果有证据表明郎某是以购房借钱为名涉嫌诈骗犯罪的,应老伯则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司法机关帮助追回2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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