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税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9 19:58:11
  • 本文介绍了房屋买卖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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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凑了点钱给我,再加上我自己的还有我女朋友的,刚好可以一次性把房子买下来结婚用。O(∩_∩)O~女朋友昨天算的账,但是她说还不知道个人房屋买卖税要多少,这个她还没算进去。请问个人房屋买卖税要多少?有哪些项目要交的?

  中顾网律师解答:

  个人房屋买卖税

  (一)买方

  1、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1.5%收取,其余按3%收取。

  2、交易手续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

  3、转移登记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

  4、书证费:10元/张

  (二)卖方

  1、交易手续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

  2、转移登记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

  3、土地收益金及手续费:

  ①住房:(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12%;

  ②生产、办公用户:(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22%;

  ③商业用房:(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32%

  4、营业税及附加:

  ①个人购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②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乘以5.5%计征;

  ③其它类型用户按5.5%计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国发[1986]9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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