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为争遗产变成仇人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1 10:39:33
  • 子女为争遗产变成仇人:法院判决30000元遗产由四原告及被告各继承6000元,被告苏大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苏秀、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各6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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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为争遗产变成仇人

  6月22日,从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老人刚去世不久,五个子女就为分其遗留的三万元遗产争得不可开交,最后打起官司来。法院判决30000元遗产由四原告及被告各继承6000元,被告苏大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苏秀、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各6000元人民币。

  原告苏秀、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和被告苏大花是亲姐弟兄妹关系。

  他们的父亲苏老汉去世不久,被告苏大花就把其父遗留下来的银行存款30000元全部取走,原告苏秀知道后,找到被告要求分得10000元,但被告不同意付给。为此,原告苏秀与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以被告侵犯他们四人继承权的理由诉至法院,请求各人依法继承父亲遗产中的6000元。

  被告苏大花辩称:其取走的30000元是被告公婆给其儿子上学所用,为存取方便让父亲代存的,后因为父亲病重,将存单归还被告。所以,30000元不属其父遗产。

  苏大花不仅不愿让其他兄妹分那30000元,而且,提出其父在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管城回族区留有住房两套,都属遗产范围,现均由原告苏秀居住,应依法分割。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辩称其父生前留存的30000元是其公婆给其儿子上学所用,为存取方便让其父代为存款,这事苏小校和苏远弟知情。可是,在法官问苏小校时,苏小校予以否认,而苏远弟在庭审中也说对该事不知情。为此,法院对其父存款30000元只好作为遗产依法分割。至于被告称其父生前尚有房产两套的说法,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审定。原、被告如有证据可以另案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案子虽然被法院判决了,可是,姐弟兄妹五人现在见面如仇人,互不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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