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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同一房屋分别出售给他人的效力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9-17 18:24:58  免费法律咨询
[提要]本文章主要介绍了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同一房屋分别出售给他人的效力问题等一系列的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的免费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法律咨询:

  何某与郭某夫妻二人共有一处房屋需要出售。何某未同丈夫郭某商量,私自与朋友张某达成协议,以30万元将该房卖给张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郭某因不知此房已出售于张某,又私自与其同事赵某达成协议,将该房以32万元卖给了赵某,并私自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张某要求交付房屋,与郭某、何某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律师回答:

  二次买卖房屋合同均有效。但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房屋所有权已办理过户登记于赵某名下,故其所有权应由赵某享有,何某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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