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促进就业政策有哪些?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6 16:44:45
  • 继续执行的促进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创办小企业。为从事个体经营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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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促进就业政策有哪些?

  我即将毕业,可是发现工作真的吧我想象中还要难找,我想问一下2009年促进就业政策有哪些?为什么找工作如此难。

  中顾网律师解答:

  继续执行的促进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创办小企业。为从事个体经营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或根据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于企业规模裁减人员的,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减员方案要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按照原文件要求,这些帮扶政策的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年底。市劳动保障局2008年12月17日发文表示,经报请市政府决定,上述各项就业帮扶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同时,本市还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及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出台有关政策,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更好地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相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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