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北京市提高工伤人员护理费
[提要]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本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得以提高。本市人社部门介绍,这次调整的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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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北京市提高工伤人员护理费
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护理费低于2018.5元的,均提高到2018.5元。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本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护理费得以提高。本市人社部门介绍,这次调整的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018.5元的,调整到2018.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614.8元的,调整到1614.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211.1元的,调整到1211.1元。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
据了解,该通知自2010年7月起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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