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项目有哪些?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4 15:04:53
  • 本文讲的是工伤索赔项目有哪些的问题,中顾网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同时还包括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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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索赔项目有哪些?

  治疗结束且劳动能力鉴定后,我不想在公司工作下去了,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给予法定的赔偿,但公司以种种借口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还说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但不给予赔偿。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又该怎么办呢?我可以要求工伤造成的赔偿和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赔偿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公司的主张不合法,你可以依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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