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能随工资一并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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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能随工资一并发放吗?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而“工资中已包含社保费”的约定,实质上是将本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全部转嫁到职工头上,用劳动者的工资替用人单位买单。
另外,所谓“工资中已包含社保费”的约定,还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从表面上看,似乎单位以“社保费随工资发放”为由已将应该缴纳的社保费发给了职工,实际上这种说法恰恰违反了《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即使有单位真将应该缴纳的社保费发给了职工,也是违法行为。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中第六条强调,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社会保险费是不包括在工资额范围之内的。所以,任何约定“社保费包含在工资中”或“社保费随工资发放”而将社会保险费列入工资项目内的做法,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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