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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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支付问题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法律咨询: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咨询社保部门
相关法律知识: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5条曾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6条再次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但最近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在第16条中作出了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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