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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3 23:12:20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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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法律咨询:我下岗后,2000年11月8日经人介绍,来一家私企工作。2005年5月25日起至2006年5月24日止,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未续签,但继续在此工作。2010年1月6日,公司以销售业绩下降,公司不景气为由,通知我在家待岗,并且没有支付这段时间的最低工资,而且至今仍未召回工作。我曾多次找到公司,要求继续工作,其不予答复,既不通知工作,也不辞退。2000年11月8日至今,公司从未给我缴纳过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应当怎么做?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依据法律的哪些条款?胜诉的把握大吗?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胜诉把握较大,建议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纠纷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刑事辩护、代理、刑事侦查阶段会见、与公安、检察机关交涉撤销案件等)、民事(婚姻家庭、合同、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房地产诉讼)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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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0755-25986921,13480934421 E-mail liuyi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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