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年前解放军向乡亲们借粮产生的债务,至今未偿还,但历史车轮早已让乾坤移转、物是人非,在法律上也早已过了“诉讼时效”。如今县政府主动履行剿匪年代解放军所欠债务,自然让人感喟不已。
这笔债务的清偿意义非同寻常,不仅仅是时光太久,恍若隔世,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当时出借口粮的乡亲,尤其是借粮的解放军部队及其战士们,历经岁月沧桑,恐怕早已失去有效线索,难以寻找探明,也难以通过后人回忆确知并联系落实,这实际让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处于“主体不明”状态;还因为剿匪战争是稳固国家政权、安邦保民所需,在解放军债务人不明的情况下,相应债务如今已属于“国家债务”、“政府债务”,当地县政府主动“代人还债”兑付债务,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下,一种国家对公民、政府对百姓的诚信守约精神。
23张借据,共约6000多斤粮食,有的只借白米3斤、5斤,无声叙述了当时剿匪的艰辛和群众的倾力支持。得民心者得天下,可以说正是军民鱼水情,才取得了解放战争和剿匪斗争的胜利,如今硝烟弥漫的战争岁月早已成为历史印记,但人民群众对军队、对国家的支持奉献不应被遗忘,那23张借据更是无价的历史珍宝应予永久收藏纪念。因而,当地政府接受借据捐赠并主动兑付债务,是一种对历史、对人民、对革命传承负责任的精神和态度,值得点赞。
然而,在向谁兑付债务的问题上,却值得探讨。村民谭春良是谭贤璋的后人,时任保长的谭贤璋积极发动乡亲们借粮给解放军,解放军立下借据后由他统一保管。由此可见,村民谭春良及其先人谭贤璋并非出借人,只是借据保管人,均非法律意义上的债权人,当时出借粮食的乡亲们才是债权人。现在这些乡亲可能都早已不在人世,或者已难以联系查找。从法理角度看,应由他们具有继承权的后人承继债权,也就是说应向他们的相关后人兑现借据、清偿债务。尽管他们的后人现在也很可能信息不明、难以联系查找,或者已无意追索祖辈债权。
不过,政府超越“诉讼时效”之外主动兑付的6万多块钱,已然超越法律角度,而更具有某种象征意义。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12021926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37010009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