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商标要及时注册并正确使用
【企业商标】商标要及时注册并正确使用
及时注册
商标设计完毕,应在该商品进入市场之前就及时注册。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国际惯例,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①未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若被他人仿冒,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②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则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③若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反而失去使用商标的权力,若继续使用,则对他人构成侵权。如广东强力集团的“强力”饮料,在东北市场颇受欢迎,但该公司迟迟未将“强力”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强力”商标后来被某省一家小厂注册在先,而强力集团在其饮料上仍使用“强力”商标,反被视为侵权行为。该公司不得不忍痛花35万元将“强力”商标从原注册人手中转买过来。一个原来只需花300元就可以注册的商标,却要付出一千多倍的代价,这样的例子绝非仅有。
我国于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到1993年底,国外来华注册的商标已近万件,而我国到国外注册的仅有215件。更令人堪 忧的是,我国许多名牌商标在国外被别人抢先注册:如“同仁堂”在日本,“青岛啤酒”在美国,“竹叶青”在韩国,“凤凰”在印尼,“阿诗玛”在菲律宾,“天坛”蚊香在马来西亚,……抢先注册,使这些产品在通向国际市场的道路上障碍重重。这些令人痛心的教训应当汲取。
正确使用
商标的注册意味着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经注册以后,一定要正确使用:①要注意商标注册时所核定使用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注册时效等,都不能随意改变。②使用在商品及商品包装上、、POP广告及专卖店等处的商标,应置于突出醒目的位置上,让消费者一目了然。③商标名称、产品名称与企业名称最好能成“三位一体”结构。如“可口可乐”、“太阳神”、“健力宝”等。这样做的好处是把商标形象、产品形象与企业形象融为一体,易于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统一的整体形象。④对于有些实力雄厚、多角化经营的企业,可以根据其产品定位采取主、副商标策略。用主商标来树立企业形象,用一个乃至多个副商标来树立各类不同产品的品牌形象。如美国宝洁公司在其主商标“P&G”之下,根据公司各类产品特点及其消费群体的不同,开发了“飘柔”、“潘婷”、“海飞丝”等多个副商标。多品牌战略使得宝洁公司保持很高的市场占有率,获得丰厚利润。⑤慎重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切不可只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轻易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必须事先对被许可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严格考核。一旦许可使用,要严重监督其产品质量。否则,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问题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砸自己的牌子,进而危及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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