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提要]本文介绍了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 上一篇文章:【猥亵儿童罪】此案应定强奸罪抑还是猥亵儿童罪?
- 下一篇文章:【猥亵儿童罪】叔叔”玩弄“侄女”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刑
帮您找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回复
免费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推荐文章
刑事辩护热文排行
刑事辩护律师解读
- 11-12• 山东:监外执行的批准程序
- 11-12• 山东:监外执行的监管方式及完善建议
- 10-27• 山东: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情形
- 10-27• 山东: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提前的争议
- 10-27• 山东:转化型抢劫犯罪中存在未遂
- 10-27• 山东:刑事和解不能成花钱抵罪
- 10-27• 山东:适用刑事责任的年龄问题
- 10-11• 【山东刑事】论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