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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甲等的医疗事故索赔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9-07 15:26:26  免费法律咨询
[提要]本文章主要介绍了医疗事故,一级甲等的医疗事故索赔案等一系列的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的免费解答。...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法律咨询:

  6月16日晚,筠连县居民陈xx因腹痛被送到该县医院住院治疗。入院不到30小时,于6月18日凌晨1时15分左右不治身亡。6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书》认为:“陈刚系机械性、坏死性肠梗阻导致中毒休克死亡。”8月7日,宜宾市医学会“宜宾医鉴【2007】4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出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筠连县医院遭遇了建院66年来首例最高等级的医疗事故。

  律师回答:

  建议进行和解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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