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由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内容的丰富复杂,使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行为认定也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认定的基本要领仍然是:
首先掌握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
其次掌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
再次掌握被控侵权人的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
第四将两个作品进行比较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
第五是掌握被控侵权人与提出控告的权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触或可能接触过,实践中有时查明两个对比作品的作者就该作品是否存在或存在过接触关系或者可能性,也可以对认定侵权行为有帮助。...[详细]
在伯尔尼公约第一条中,以作者对其文字和艺术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称为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则也以上述为概念。[1]正因为著作权的概念高度简化,造成现实中对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独创性、整体性认定的不同,以至于案件的审判多有异议。
二、问题的提出
电影剧本《五朵金花》是由季康与公仆合作创作的庆祝建国十周年献礼作品,后由长春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该片上映后社会反响强烈,致使美丽善良的“金花”形象家喻户晓。1974年云南省曲靖卷烟厂受《五朵金花》电影启发,开始经营“五朵金花”牌香烟,并于1983年注册“五朵金花”商标,使用至今...[详细]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及其认定
保护著作权,是著作权法的核心问题。而处罚著作权侵权行为人,使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得到救济,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处罚和救济的前提,是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正确地认定。与其他种类的侵权行为相比,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在许多国家,不少著作权侵权案的二审与一审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1〕在我国近几年的著作权保护实践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从发展趋势来看,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将可能减少,处于“模糊地带”的侵权案例将会增多。...[详细]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论我国著作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列举性地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但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学者对此存在着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在适当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注: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页。)。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该主要为过错原则(注:蒋志培:《论我国著作权侵权原则》,《著作权》1997年第3期,第9页。)。讨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与归责原则的性质入手(注: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所依据的原则。前者解决最终责任依据问题,着眼于过错因素;后者是责任确定后的损害赔偿依据,其着眼于损害事实...[详细]
知识产权中有关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侵犯版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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