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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的法定许可使用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5-10 10:29:26  免费法律咨询
[提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的法定许可使用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有下列4种情形:

  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此外,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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